长江中下游流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 年)着重于骨干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投资。总计有837个骨干工程项目,总投资约为459.81亿元。其中包括:
按控制区划分,各区域的削减目标和投资如下:
在省级行政区层面,如安徽、广西、河南、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和上海,环保部门将根据各自区域的需求筛选和实施一般工程项目,建立水污染防治项目库,共同推进区域内的水环境改善。
2011年9月12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以环发〔2011〕100号印发《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该《规划》分流域水污染防治现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规划目标,规划任务,规划项目与投资估算4章。规划任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高工业污染防控水平,推进污水治理设施稳定运营,控制船舶流动源污染,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强化洞庭湖和鄱阳湖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加强长江口及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及生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