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调岗,不想服从,这样的情况下离职赔偿多少?

如题所述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人员调岗的情况,比如将员工从运营岗调到销售岗,这种情况员工能否拒绝?公司随意调岗又是否合法?

公司能否随意调岗?

关于调岗,虽然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其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一种情形,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想要调整员工岗位的话,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就属于无效变更,员工有权拒绝。

当然,根据《劳动法》,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岗位:

1、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予以调整。

2、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试用条件,经与员工协商,可以调整岗位;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4、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对是否胜诉原工作,由用人单位承担证明责任。

但现实中还有一个争议问题是,如果部门取消或是岗位取消了,这种情况能否成为企业调岗的理由?

之所以会有这个问题,是因为在《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此规定,许多单位认为,部门取消所导致的岗位消失,应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不仅可以调岗还可以解除合同,那这种理解是否正确呢?

这就要看部门取消的原因到底是客观情况还是主观原因了。

所谓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

由此可见,客观情况的界定应以“非主观因素”为标准,关于部门取消,得根据取消的原因界定,如企业合并、分立等,此类情形非企业主观方面原因造成,取消当属客观情况;而若是管理层单方决定取消部门,则应当理解为“企业自主管理”范畴,不属于客观情况。

面对调岗,员工能否拒绝?

如果企业是合法调岗,那么员工不能拒绝,只有违法调岗,员工才可以拒绝。不过往往在现实中,由于员工处于弱势地位,倘若拒绝公司的安排,基本上在公司是待不下去了。

但是如果确实不能接受新岗位,宁愿离职也不去的情况下,则可以采取合理的措施拒绝调岗,即使后面离开,也能获得赔偿,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那员工该怎么拒绝?

首先,千万不要以拒绝调岗为由不去上班!擅自连续多日不到单位上班这种消极拒绝的方式,将被直接认定为旷工,公司可以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的做法是: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表达自己不同意调岗的意向,并且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坚持在原岗位上班,继续要求原公司履行劳动合同。

如果强制性调动你的岗位,你也可以离职并要求单位补偿你。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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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18

最近关于劳动关系的问题很多,说明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增强了。我做事HR工作20年,处理过很多劳动关系的案例,其中就包括员工调整工作岗位的案例。关于调岗的前提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那么调岗调整了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其实对劳动合同的变更。
 


调岗一般分为约定调岗和单方调岗。约定调岗是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的调岗,这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单方调岗属于非协商一致基础上的调岗,或者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变更的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这意味着劳动合同变更必须满足两个基本的前提:其一,双方协商一致;其二、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单位如没有经过员工同意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原约定继续执行。如果强制调整岗位,导致劳动关系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系违法解除,还要支付赔偿金。
 


题主的问题就属于双方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不同的单方调岗,导致的结果也不同,补偿的标准也不同,我就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具体解释下。

一、 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的单方调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意味着,假如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单位/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那么这个约定就具有拘束力,双方均应履行。如果员工拒不执行,就说明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

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根据员工不胜任工作或者不能从事原工作进行的单方调岗不胜任工作或者由于员工因素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是单位调整员工岗位的理由之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根据上述条款,间接规定了员工在不胜任工作或者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情况下,单位有单方调岗的权利。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 违法的单方调岗如果劳动者不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单位仍然进行单方调岗,那么就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拒绝调岗,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就属于违法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这种情况下由于单方调岗导致的劳动关系解除,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三、经济补偿、赔偿金的标准及计算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总而言之,岗位和工作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条款之一,调整岗位是属于变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最终会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不同原因的劳动关系解除,补偿标准也不一样。
 

第2个回答  2022-07-28
要会法律实务操作,调岗不同意,也需要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没得到书面通知,或者没有收集到公司足够的证据那就不能走人。
天天还是去打卡上班,还可以写点无关要的工作汇报等。
变更岗位就是变更劳动合同,及时给公司发函,EMS。
不安排工作,直接发(限期安排工作通知)(限期发放工资通知),EMS!
这些就是证据。
公司还不同意协商,又给书面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违法证据足够了,最后再邮寄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注明是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
然后直接走人去仲裁就可以了,这样才会有经济补偿金,千万不要办离职手续,那是格式条款套路写了就没补偿金的!
公司违法解除是赔偿金,公司违法自己解除是补偿金。
第3个回答  2020-09-20
单位调岗,不想服从,离职是没有赔偿。只有被单位辞退,合同不到期才能有赔偿款。
第4个回答  2020-09-20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自己主动离职是没有补偿的,公司辞退才有补偿,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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