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洛克·福尔摩斯的人物设定

如题所述

外貌:福尔摩斯的相貌和外表,乍见之下就足以引人注意。他有六英尺高(合约183厘米),有一双灰色的眼睛,身体异常消瘦,因此显得格外颀长(外胚层体型),大背头,钻石脸;细长的鹰钩鼻使他的相貌显得格外机警、果断;下颚方正而突出,说明他是个非常有毅力的人,有着一双筷子腿。经常拿着烟斗与手杖(在《大侦探福尔摩斯》中是手杖剑),喜欢把情节弄得戏剧化,外出时经常戴黑色的圆顶硬礼帽;
住址:伦敦贝克街221号;
常用物品:peterson的石楠根烟斗,装烟草的波斯拖鞋、插信的大折刀、猎鹿帽、双排扣大衣、休闲皮鞋、散落的化学仪器,斯特拉迪瓦里的小提琴,带黑斑的书桌,可卡因(百分之七溶液);
身份: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也就是英国维多利亚时期著名顾问侦探。唯一私家咨询侦探(很多侦探和警长常常会去请教他,侦探的最高裁决机关);
名望:享誉欧洲的英国名侦探。英国知名的皇家化学学会于2002年10月16日授予他荣誉研究员称号,使其成为第一位获此荣誉的虚构人物;
好友:华生医生;
哥哥:迈克罗夫特·福尔摩斯;
祖母:法国画家吉尔内([1714~1789],法国风景画家,以15幅风俗组画《法国海港》著称)的姐妹,福尔摩斯认为自己的艺术细胞遗传于此(《希腊译员》);
爱好:思考,小提琴演奏,拳击、剑术、化学实验,在报纸上发表一些论文。就他本人说:“我好动不好静,我非常憎恶平淡的生活,我追求精神上的兴奋”;
习惯:穿着真丝睡衣和拖鞋,在家里打枪。烟叶放在波斯拖鞋里,来信用一把折刀插在木制壁炉的正中央,喜欢用子弹装饰座椅对面的墙壁。在华生来之前常吸食可卡因(百分之七溶液),在华生到来后也曾吸食过(见《四签名》一案)。
性格:性情冷漠、孤僻(不愿意透漏自己的丰功伟绩),虽然对结交朋友并不在意但很珍重友谊,坚持已见,但也不乏幽默感(有时会开一些玩笑,如《海军协定》),他甚至自己承认热衷于恶作剧(《王冠宝石案》),喜欢以出人意料的方式揭开案件谜底(《诺伍德的建筑师》),讨厌女士,平日里冷静、不易动感情,自负有时接近狂妄(他用自己超强的演绎推理愚弄警方以此作乐,但不寻求名望,允许警方拿自己的成绩占为己有)。
字迹:笔法刚劲有力(详见《最后一案》),以及著名的“爪子体”签名。
天赋:观察、记忆宫殿、演绎推理,属于理性思维。还有超出常人的怪力与天才般的舞台化装与演技。同时也是一个优秀的拳击手,擅长巴顿术、心理模拟法和步法追踪。
缓解压力的方式:投入地听一场音乐会,拉小提琴,欣赏艺术品,注射可卡因(百分之七溶液,每日三次,他认为使用可卡因会兴奋大脑,特别是在侦破乏味无趣的案件过程中尤是如此),做化学实验。
最欣赏的异性:艾琳·艾德勒女士。(她让福尔摩斯对女性的聪明有了重新的认识,是四个打败福尔摩斯的人中的一个。不过小说中华生已经解释这不代表福尔摩斯对她产生了类似爱情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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