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过世其土地是否有继承权

父亲09年5月过世,有3个儿子。生前土地承包是单独的,但户口是跟我在一起的,这种情况土地可以继承吗?该由谁继承?还是应该由国家收回?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继承的,如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全部继承人均等继承。具体规定如下:
1、继承法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2、《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中规定,承包人以个人名义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荒地、果园、茶园、桑园等)、山岭、草原、滩涂、水面及集体所有的畜禽、水利设施、农机具等,如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承包合同由继承人继续履行,直至承包合同到期。为保护集体资产和促进生产发展,对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性承包项目,如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中只有不满16周岁的子女、或者只有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集体可收回承包项目,重新公开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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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16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第2个回答  2011-02-16
您好 如果还在承包期内您是可以享有继续承包的权利的,如果期满您也可以享有优先的承包权。
参考内容:
第3个回答  2011-02-16
土地的所有权本来就是属于集体所有!老人过世了 那土地当然就应由发包方收回、、、、
当然如果是林地承包的话 承包人去世的 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参见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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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1-02-16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存在继承问题,而是承包问题。你这个问题,要看原来老人户籍在谁的户口本上了。土地是以户为单位承包的。现在土地承包30年不变,老人死后原则上承包关系不变,还是由原户承包,不收回。但是如果你们兄弟间,对其土地收益有争议的话,可以内部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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