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市农业户口今年48岁,从1999年一月至今一直在北京的一家中央直属单位做临时工,单位从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交社保。我能否要求单位补缴这些年的社保?如若要求缴社保单位能否找理由辞退我?我工作十年以上,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能否要求继续工作到50岁?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此单位是中央直属在京事业单位,在编干部有工资卡、工资条。临时工在最初几年是每月由一人到财务签字领工资(一人可代领几个人的工资)。最近几年财务等部门搬到别处办公,这边只剩我一个临时工,我的工资由主管我的领导代领后由另外一人交给我,没有工资条等手续。由于是临时工没有任何证件,现在只有写字楼楼层门禁卡,房门钥匙。不过这些他们都可以换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