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合同临时工能否要求单位补社保

我是北京市农业户口今年48岁,从1999年一月至今一直在北京的一家中央直属单位做临时工,单位从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交社保。我能否要求单位补缴这些年的社保?如若要求缴社保单位能否找理由辞退我?我工作十年以上,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能否要求继续工作到50岁?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此单位是中央直属在京事业单位,在编干部有工资卡、工资条。临时工在最初几年是每月由一人到财务签字领工资(一人可代领几个人的工资)。最近几年财务等部门搬到别处办公,这边只剩我一个临时工,我的工资由主管我的领导代领后由另外一人交给我,没有工资条等手续。由于是临时工没有任何证件,现在只有写字楼楼层门禁卡,房门钥匙。不过这些他们都可以换掉。

  可以!

  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一样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完全免费,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7-02
可以补缴,工作满10年可以要求各签无固定期合同。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你到网上找一下即可
第2个回答  2011-07-02
你的情行符合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视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应该请求 补交社保,你具法定退休年龄(60)不满10年公司应……这里有很多相关的专业问题,你先提请劳动仲裁,效果不好就提请诉讼,具体问题你找个律师咨询一下。
第3个回答  2011-07-02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给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要求给你补交社保,具体法律规定参见《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与调解法》等法律规定。
纵横法律网 丁胜律师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