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浦东农村有一些旧宅
爷爷奶奶生了2个儿子,2个女儿,现在传说房子要拆迁了,父母和叔叔婶婶打算把原来的老平房翻新,于是在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上发生了问题。盼高手指教
两个姑姑早已出嫁,于此事没有关系。叔叔一半算是上门女婿,堂弟并非跟我叔叔爷爷的姓氏。10多年前爷爷奶奶早就给2个儿子分了家,叔叔拥有2间新房子(婶婶堂弟户口未进我们村),宅基地面积为65平房米。我爸爸分有老房子2间,宅基地面积为100平方米,证书上是我爸爸名字。
我父母不懂法律,被误导签了一份草拟的协议书,上面写将爷爷原来的宅基地,即160平方米对分,也就是爸爸和叔叔各得80平房,我非常疑惑,10多年前都宅基地的使用权就已经是我爸爸的了,为什么现在还可以协议和我叔叔对分????
还有,我现在年满24周岁,应该有权重新申请我自己的宅基地吧。
为这事烦恼很久,盼高手释疑。多谢。最好有相关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