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吗

如题所述

可以,但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一、农村户口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农村户口是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但是否能够申请到宅基地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存在差异,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
二、申请宅基地村里不批怎么办
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应该保障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遇到宅基地不予审批的情况,需要分类进行处理。
1、如果是您不符合宅基地申请的条件,那么就需要等条件达标后再申请。
比如,您的年龄未达到当地要求的标准,那就要等上几年,或者您达到了分户条件但没有进行分户,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那么就得等到分户完成后才能再进行申请。
2、如果村里没有多余的宅基地,那么有两种解决办法。
(1)通过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的方式取得宅基地,也就是说向本村村民购买宅基地,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并经村委会见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2)申请以把农田转为建设用地来建房,但是这个比用村里的存量建设用地审批更严格,特别是耕地转用,审批很难。
3、如果村里有征收拆迁规划的。
建议您不要再申请宅基地,因为这时候去投资建设新房,会造成资源浪费,这种情况下宅基地也就不予批准。
4、一户多宅的。
建议也不要再去申请,因为国家规定了严格的一户一宅,对于存量一户多宅要区分情况进行确权登记,今后会有序解决一户多宅问题,您此时再去申请肯定也得不到批准。
5、村里有地,干部把住就是不给批。
如果您本身也符合当地宅基地申请条件,而村里也有建设用地可用,但是村干部就是不批,您可以采取如下2种措施:
(1)可以申请乡镇政府责令村委会履行其职责;
(2)起诉村委会。《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4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
三、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如何注销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宅基地、房屋设有地役权的,需提交地役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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