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父亲欠债,需要子女来还吗?

在欠债期间,父亲把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或者他人,法律追偿债务的时候是否也要追查此处房产呢?

不需要的,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依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扩展资料:

债务偿还的相关要求规定:

1、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

2、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

3、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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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18
在所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
第2个回答  2011-06-18
如果你父亲无力清偿债务,债务人可以撤销你父亲把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或者他人的行为.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你父亲在欠债期间,把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或者他人,就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赠与行为,将房产价值用于清偿债务。
但是债务人的撤销权是有时效限制的,《合同法》第七十五条同时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6-18
需要 子女不还谁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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