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B区得王某因病去世,在A市B区留下3间私房,家住A市C区得大儿子和D县的小儿子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甲起诉法院要继承3间房子。一审法院判甲2间房乙1间房,双方都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在二审中家住E县的女儿丙也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要求继承一间屋子。问 1. 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为什么? 2.如何确定甲和乙在二审中的诉讼地位? 3.二审法院如何处理丙的请求?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