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公司上班,1月试用期,现已转正2个多月了,但还没签转正合同的,我现要辞职,可以马上走吗?

我和上司说了,他说要一个月后才能走,要不不给发工资。可我现在就想走,我该怎么办??

  依据劳动法,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至第二个月起,每月需支付双倍的薪资作为补偿。
  你目前已经工作三个月,没签劳动合同,你可以以此为谈判点,要求对方支付你本月工资并立即终止劳动关系,要是对方不同意你就说要去申请劳动仲裁。
  最好你把相关的法律文件打印一份用笔画出来仍在他桌面上,如果他还是不同意你就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种仲裁是稳胜的不要怕他。
  以下附上劳动合同相关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不论何原因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亦未终止劳动关系的,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二倍工资的支付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后仍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应当自实际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直至补签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即实际用工第一个月的时间为给用人单位的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不论最终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第一个月均无需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继续提问,只要看到一定会帮你解答,希望采纳!!!!!!!!!!!!!追问

那个劳动法有说不保障不签合同的工作者吗???

追答

當然有咯,如果公司提出跟你簽定勞動合同,而勞動者本人不簽,公司可以隨時辭退勞動者的!

追问

我没有不签哦,是公司没给我签,我还问了我上司的,我上司让我找前台签的,我找了前台,前台说老总让晚点签。后来公司要交社保,我不想交,就说这个不是要签了合同后才交的吗?前台又说只要是公司员工就一定要交,还说那合同是因为还有修改,所以才没给我们签。无语的,后来没多久我就辞职了。

追答

既然是這樣,你現在就可以依據勞動法主張你的權利,要求公司支付你薪資,如果公司拒絕支付你就把相關條文年出來給他們聽,只要他們知道你懂得法律並且有維權意識,他們是不會為了這一點點錢而讓矛盾誇大化的,最關鍵的是我們自己的態度要夠強硬,不要讓人家當軟柿子隨便捏!!!!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21
1、到公司上班,1月试用期,现已转正2个多月了,但还没签转正合同的,你可以主张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辞职除了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情形外,其它原因辞职就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2个回答  2011-06-16
从劳动法来说,可以走,因为你没有签合同;可事实上还是再做一个月吧,他不给你工资,你到劳动局去说很麻烦,这样也会导致你以后工作难找。
第3个回答  2011-06-16
可以走啊
而且工资也必须给你的啊
没签合同本身他就违反劳动法了啊
第4个回答  2011-06-16
忍把 ,有些事不是自己可以决定的了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