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实践作为真理标准是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统一?

如题所述

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 又称“真理标准的绝
对性和相对性”。辩证唯物主义关于真理标准辩证性
的一对重要范畴。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即真理标准的绝对
性,指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只能由社会实践来检验,实
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只要是经过实践检验证明
为真理性的认识,就具有不可推翻的性质。即使在一定条
件下的实践不能证明某一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但随着
实践的发展,最终一定能判明它是否是真理。实践标准的
不确定性,即真理标准的相对性,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
实践对认识的每一次检验都不具有最终完成的性质,即
不能完全证实或驳倒现存的一切真理性的认识,而只能
证实或驳倒当时的部分认识。由此可见,实践标准既具有
确定性,又具有不确定性,是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统一。
列宁指出:“当然,在这里不要忘记:实践标准实质上决不
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这个标准也是这
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至于使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同时
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一切
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列宁选集》第2卷第42页)实践
标准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辩证统一,是由实践本身的绝
对性与相对性决定的。实践标准的绝对性,指的是实践的
至上性和权威性,实践是主客观的“交错点”,它具有对
“主观认识是否符合客观现实”这一问题给予根本可靠回
答的特性,人类实践的无限发展决定了实践能够最终检
验认识的真理性,现在检验不了的,将来也一定能检验。
同时,人类的实践又总是具体的,受时间、地点、历史条件
和认识深度等多方面的限制,都有其局限性和相对性,只
能在一定的范围内,从一定的方面、一定的局部和一定的
层次对人类的认识作出检验,而不能不受局限地检验人
类的所有认识。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践标准确定性与不
确定性的统一,并不是把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作为非此即
彼、相互排斥的两个概念。不能一提“确定性”就把它作为
凝固不变、永不发展的信条;也不能一提“不确定性”就认
为它不足以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标准确定性与不
确定性的矛盾,是在类社会实践的历史发展中不断地
解决的,它决定了真理发展的辩证过程,推动真理不断从
相对走向绝对。在实际工作中,辩证唯物主义关于实践标
准的观点,解决了人们如何用实践来检验认识的问题,使
人们的认识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不断地推动真理的发
展。否认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就会导致相对主义、唯心主
义和不可知论,使认识走向歧途;否认实践标准的相对
性,就会把实践和认识绝对化、凝固化,导致形而上学,阻
碍真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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