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6年3月20日进入公司,已签了四次固定期限合同,现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本人对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广东惠州)工作部门(依公司分配)职务(职工)不够明确有异议,提出与公司协商,但公司不予明确且于11年1月4日出公告解雇本人职务!(原合同已于10年12月29日到期,但本人仍在上班。)后经劳动所调解公司仍不更改且不给补偿,现本人准备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一份详细申请书,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