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承担多少责任,需要由交警认定,如果机动车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下: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与轿车发生碰撞,骑车人受伤,交警认定电动车一方负全责。4月13日,金华交警“教科书级”回复电动车一方的短视频,经媒体传播后,迅速上了热搜,短短一天时间视频点击量逾120万,并以每分钟1万的点击量上升。网友们纷纷留言,对金华交警的这一定责予以点赞。
3月31日早上7时15分左右,市民徐先生像往常一样驾车上班,在通过金华市区康济南街与丹溪东路西口的斑马线后,他突然看到右前方蹿出一辆电动车,遂立即采取制动,并向左打方向盘。可已为时已晚,电动车直直撞在他副驾驶的车门上,骑车女子应声倒地。“姑娘,你没事吧?”徐先生急忙下车查看情况,扶起受伤的女子,并拨打了110。
很快,交警郑骁和同事就赶到现场,在经过勘察、询问并调取路口视频监控查看后,发现在其他非机动车还在等待放行时,章某就已驶出停止线了。最后,交警认定章某闯红灯,负事故全责。
虽然对于事故事实双方都没有异议,但对于交警的全责认定章某一方觉得受了委屈,自己是骑电动车的,还受了伤,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怀和相应的赔偿。
“交警同志,对方一点责任都没有吗?”面对交警的定责,电动车一方觉得难以理解,一遍一遍地追问。
“轿车是正常直行通过路口的,为什么要给它定个责任呢?就因为是机动车?那我觉得不对的。这个事故是你(方)闯红灯啊,是不是?”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郑骁一边写着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边说,“你(方)为什么把自己的命掌握在别人手上呢?!我们不考虑你(方)受伤责任就轻,我们只针对事实来说话。”
直至事故处理完毕,电动车一方也不肯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但这并不影响交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我突然站起来她撞到我了,她受伤了
回答您不是说撞了您的车吗亲
追问不是,别人骑自行车,撞我的人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台阶上蹲着,他骑自行车路过,我突然站起来,然后他把我撞了,我没受伤,他受伤了。
回答当时没有报警通知交警过来吗?
您这种情况得交警在场判定的 不瞒您说 我家里人发生过跟您一模一样的事情 最后赔付骑车人2000医药费1000误工费
还是在正常行走的状态下
追问报了警,有些人行道跟非机动车道上不是有台阶嘛,我在台阶上蹲着没动只是起身而已
回答了解的 交警当时怎么说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