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冻其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如题所述

本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粮食、畜禽肉、水产品、果蔬等为主要原料,采用热加工后快速冷却工艺生产,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预先定量制作在密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中,并在低温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提供给消费者的经加热后可直接食用的冷链食品(包括主食菜肴类、其他类)。已纳入餐饮服务环节管理的盒饭不适用本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许可申请: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许可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场所、设备、人员、原料、产品等方面的信息;
2、审批程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许可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企业将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3、监管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在获得许可证后,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生产,包括生产场所、设备、人员、原料、产品等方面的要求。同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会对企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企业的生产符合要求;
4、处罚措施:对于违反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是指国家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管理的法规,旨在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而制定的部门规章。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食品生产监管,规范食品生产许可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实施条例以及产品质量、生产许可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必须遵守本办法。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食品生产许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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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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