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形一般不需要赔偿,但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结清工资,并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劳动者医疗期满虽不能胜任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未经法定程序,直接辞退劳动者的,属于违法辞退。此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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