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准则提到:以自产产品或外购货物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的,相关收入确认与正常销售商品一致,也就是会计

新的准则提到:以自产产品或外购货物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的,相关收入确认与正常销售商品一致,也就是会计上确认收入。问题是,这种情况符合会计收入确认条件吗?

企业会计准则是认定上述行为是视同销售行为,因此确认收入。 有关收入确认的条件,准则第四条开列如下。

第四条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分析:
1)可以看到,条件(一)、(二)、(五),和一般销售无疑,条件是符合的。
2)第三条,由于可以参考同类产品销售给第三方的价格,因此也符合。
3)第四条,由于职工能为公司服务,可以将产品发放给员工,视同发放工资的一种,因此,条件也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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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13
自产的产品发给职工视同销售,要做收入。但是外购的不能做收入。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好存款追问

外购的商品发给职工,会计处理不能做收入,为什么?
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额转出,这我知道。

追答

我先问你收入确认的5个原则你还记得吗?
其中有一个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外购商品发给职工没有增值,也就没有办法确认收入。而自己生产的产品由于经过了加工和人力等投入使产品增值。所以要计入收入。
另外,外购货物用于计提如理,进项税不要转出。比方说你买的含税10元的东西发给车间工人
做借:生产成本 10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0
进项税不要做出来。更不用转出。

追问

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的列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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