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义务兵和大学生义务兵的优待金发放地略有不同。对于普通义务兵来说,如果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地入伍,无论在哪里服役,优待金统一由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发放。 对于大学生义务兵来说,2012年11月8日,民政部、总参谋部联合发出《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高校在校生应在学校所在地应征报名,入伍服役后,其家庭优待金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发放改为学校所在地发放。
拓展内容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享有的优惠政策
1.入伍时:享受“四个优先”政策规定和学费补偿,“四个优先”是指: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学费补偿是指:每学年补偿学费或贷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金额最高为6000元,并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贷偿,入伍后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保留学籍退役后准其复学并享受相应的学费资助。
2.入伍后:高校毕业生士兵,入伍1年半以上,现实表现好,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直接确定为提干对象。
3.经济上:入伍后,可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部队津贴、学费补偿以及退役后部队一次性退役金、地方政府一次性退役补助金等经济补偿。
4.退役后:一是享受就学优惠政策: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三是享受考试优惠政策: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毕业生与其他普通专升本考生一起报名参加考试,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按报考人数30%比例择优录取的优惠政策。三是享受就业安置优惠政策: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江西省每年在有空编的事业单位中征集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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