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中断可以计入连续工龄吗

工龄中断可以计入连续工龄吗

工龄中断是否可以计入连续工龄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的,其调动前后的企业工龄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的,其学习时间及调派前的本企业工龄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缩减生产,其工人、职员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至其他企业工作的,其调派期间及其前后的企业工龄连续计算;
4、被遣散的工人、职员在该企业复工、复业或扩大生产时仍回本企业工作的,其遣散前和复工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5、企业转让、改组或兼并,原有工人、职员仍留在企业工作的,其转让、改组或兼并前后的本企业工龄连续计算;
6、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7、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作本企业工龄计算,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的,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合并计算工龄;
8、转入企业工作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年限及服役期间的军龄,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
二、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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