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副所长出警不幸牺牲,男子造谣其喝酒打架被拘,其他传谣者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发布传播谣言处罚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微博、国外网站、网络论坛、社交网站、聊天软件等)而传播的谣言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政治人物 、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

2013年9月9日最高法和最高检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网络谣言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该司法解释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2月4日晚,梅县区丙村派出所副所长李小平在出警过程中,不幸英勇牺牲。事发后,男子曾某转发现场视频,并配上不实文字,造成严重社会后果。6日,梅县区公安局发布通报,已将曾某抓获归案,目前依法行政拘留。


违法嫌疑人曾某在某微信群里看到网友发布的两段微信短视频,视频内容为路边停靠着一辆警车,周围有一些群众在围观,随后曾某在未经调查的情况下,将上述两段视频在多个微信群上转发并配上“丙村喝酒打架,打死人了”、“死的还是派出所的副所” 等文字内容。该言论在网络上不断发酵,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引发社会民众对牺牲民警死因的误解,对牺牲民警的名誉造成了损害。 接报后,梅县区公安分局丙村派出所值班副所长李小平立即带领2名辅警赶赴现场处置,在制伏醉酒男子谢某达时,遭到谢某达强烈反抗。其间,李小平倒地昏迷,后经紧急送梅州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牺牲。目前,犯罪嫌疑人谢某达已被控制,案件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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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09
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根据他们的情节轻重,处以了罚款、道歉以及警告等不同的处罚,现在这些人已经意识到了自已的错误,特别后悔。
第2个回答  2021-02-09
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相应的处罚,对相关的受害者进行道歉,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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