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生育津贴新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流产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规定的假期的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人数之和确定。

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生育津贴计发方式=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接下我们就需要国家规定的流产休假的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因为生育保险政策为国家规定的大框,各地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再确定,所以各省市对流产的休假时间有所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确认流产的休假时间。

即以怀孕满4个月流产为例,生育津贴计发天数为42天,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缴费平均工资为3000元,则生育津贴计发3000÷30×42=4200元。

流产生育津贴报销条件

报销条件总体的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生育政策,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而规定的连续缴费生育保险的时长。生育津贴的领取一般都需要至少连续缴费半年以上。

江苏流产生育津贴报销条件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流产、引产,职工的生育津贴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浙江流产生育津贴报销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连续满12个月

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流产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浙江流产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结算)表》一份;

(2)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准生证复印件)一份,无准生证的提供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一份;

(3)从确认怀孕起的相关病历及检查报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流产或引产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医院证明章,住院的还需提供出院小结)一份。

一、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二、由社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材料齐全的,由待遇核发科按规定发放待遇,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全的材料。

备注:每月12号之前提交申报材料的,次月支付;12号之后提交申报材料的,下下月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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