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赔偿

我一个阿姨是工厂的工作人员,但是被派往其他地方上班,上班路上摔跤胳膊骨折了,做了手术后续还会再有手术要做,请问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该怎样对其进行赔偿。赔偿多少,中间的误工费等等怎么计算。(赔偿人是工厂还是上班地?)
我查了法条,不算是工伤,那么算是意外了,工厂没有购买保险,这个赔偿的话怎么算?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你阿姨肯定属于工伤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至于赔偿问题首先要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由劳动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的不同赔偿也就不同,具体标准为;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由企业支付(必须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各省不同。根据你说的估计应该的到(11+48)* 14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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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08
这个不能算是工伤,因为工伤认定说得很明确是: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算工伤。
她这样最多是用基本医疗保险来报销一些医药费。

只能自己付钱,没办法这不属于工伤。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4-06
你这种情况很难认定为工伤,如能认定工伤,具体赔付标准应等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以后才能计算,在治疗期间的工资是要照发的,赔偿人当然是工厂,如不能认定为工伤,则只能享受医疗期相关待遇
第3个回答  2011-04-05
你好!如果是由于第三方造成的责任,则可以要求第三方进行赔偿。
你阿姨的情况视为工伤!因为在上班的途中。
赔偿的标准:一般以工伤鉴定为标准。
工伤鉴定可以由劳动局进行鉴定!也可以由3级甲等医院进行鉴定同时也可以由法院进行鉴定。
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误工费用、车旅费用以及伙食费用!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在线咨询!
第4个回答  2011-04-05
赔偿应该待鉴定伤残以后才可以精确计算。胳膊摔伤估计是十级或九级伤残。工伤赔偿具有区域性,不同地区具有不同标准,参考价值不大。若是苏州及附近的,你可以直接打下面电话咨询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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