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签字同意绩效考核

12年8月入职,合同上面写着甲方每月1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税前4500元或按含有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执行。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乙方的工资调整及工资发放方式,按男方分布的相关薪酬制度、绩效考核制度。
13年开始公司把我们工资20%拿出来做绩效工资,三个月一考核发放,说的是考核优秀的可以额外多拿到20%的工资,结果13年一年都只是拿到本来属于工资的20%,14年1月份到现在都还没有发,现在正在考核,说是7月中旬发放,现在总公司出了新的绩效考核,再次把20%列为考核工资,并且如果因个人原因中途离开公司,不得追溯前期的任何奖金,要求我们签字确认,而且说了不签也得签,请问这个我们可以不签字吗,如果不签字公司不发我们14年1年到6月的20%怎么办?另外公司把20%列为浮动工资,做绩效的行为合法吗?如果因为这个原因申请离职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赔偿吗?

第1个回答  2014-06-19
可以不签字。规定违法。就是说,中途离职,不得追溯前期的任何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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