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起初是一种逻辑论证的形式,现在用于包括思维、自然和历史三个领域中的一种哲学进化的概念。
在古希腊思想家那里,辩证法的含义范围很广,从辩论中的一种反驳技巧,到对定义做系统评价的方法,直到研究和划分特殊概念和一般概念之间的联系。
从斯多葛派哲学家时代起到中世纪末,辩证法一直同形式逻辑保持相当密切的联系,更晚一些,康德用术语“先验辩证法”表示揭示假相的努力,这种假相出现在试图在现象和可能的经验范围之外应用知性的范畴和原则时。黑格尔把辩证法看作是:一个概念由于它自己固有的矛盾双方冲突的结果。
马克思和恩格斯采纳了黑格尔的定义,并应用于他们对社会和经济过程所作的解释中。在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体系中,辩证法被定义为是和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关于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说和理论。即把世界理解和描绘为普遍联系的整体和永恒发展的过程,把发展理解为事物自身固有的各种矛盾发展的结果。
如果是高中哲学的话,就可以简单理解为“用联系、发展和全面的观点看问题”
它要求人们在观察和分析问题时,要从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入手,不能只看到一个个孤立的事物;要把事物的现状与它的过去和将来联系起来考察;既要看到事物位置的移动和数量的培养,更要看到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和发展;在分析事物发展的原因时,要着重白领事物发展的内部矛盾(内因),又不忽视事物发展的外部矛盾(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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