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辩证法

尽量说得简单易懂

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哲学学说。“辩证法”一词源于希腊文δνaλεxειx(τέχνη),意为进行谈话的艺术,由δνaλ廹yσμxι(我谈话、我发议论)演化而来,原意是指在辩论中揭露对方议论中的矛盾并克服这些矛盾的方法。

辩证法是进行谈话和辩论的意思。近代以来成为“形而上学”相对立的哲学理论和方法。“辩证法”这个术语,在哲学史上曾在各种不同意义上被使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哲学家那里,有不同的含义。

扩展资料:

从15-18世纪,辩证法思想的发展线索虽然没有中断,但总的说来,是形而上学思想占统治地位的时期。到了18世纪末19世纪初,自然科学从“收集材料”阶段向“整理材料”阶段过渡,社会历史发展的辩证性质也比较明显的显现出来。

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就出现了辩证法的第二个历史形态──德国古典哲学的唯心辩证法。这种辩证法在唯心主义的形式下,比较系统、比较自然的阐述了世界的联系、发展和矛盾,使辩证法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思想体系。

康德是德国“哲学革命”的第一个代表,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和辩证法哲学的奠基人。康德之后,经过费希特、谢林,到黑格尔德国唯心主义辩证法发展到了顶点。黑格尔把“绝对观念”作为辩证的发展过程来加以研究,

在近代第一次把整个自然、历史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不断运动、变化、发展的过程,揭示 了概念的矛盾运动。他还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对形而上学进行了有力的批判,认为辩证法与形而上学不同,是研究内在联系和矛盾发展的学说。辩证法是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看问题。

总之,黑格尔对辩证法的一切基本特征都在作了自觉的系统的表述。

所以,马克思说:“他第一个全面的有意识的叙述了辩证法一般运动形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辩证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唯心辩证法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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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5
先给你举个例子:

上课时,我放了一个屁——很普通的屁。既不很臭,当然也绝对不香。
可怕的是,教授正在讲辩证法。
"请你自己对这个屁作一下判断,"教授说,"它好还是不好?"
我只得说:"不好。"
"错了,"教授说,"任何事物都有矛盾组成,有它不好的一面,肯定有它好的一面。"
"那么说它好也不对了?"我问。
"当然。"教授说。
"它既好又不好。"
"错了。你只看到矛盾双方对立斗争的一面,没有看到他们统一的一面。"..........
有点心虚了吧,你真了解哲学吗?

我只好认真看待这个严肃的问题,仔细想了想说:"这个屁既好又不好,但不好的一面是主要的,处于主导地位。"
"错了。你是用静止的观点看问题。矛盾的双方会相互转换,今天处于主导地位一面,明天一定处于次要地位。"
"你是说明天全人类会为了我的这个屁欢呼雀跃吗?"
"不尽如此,但不能否认这种发展趋势"
我愣了好大一会儿,只得硬着头皮说:"我的屁既好又不好,既不好又好。今天可能不好,明天一定会好。今天可能很好,明天也许会不好。"
教授听得直摇头,说:"这是彻底的怀疑论,不是辩证法的观点。"
就这样,仅仅因为放了一个屁,我就成了一个怀疑论者。
教授接着讲课:"辩证法的威力不仅在于能够轻而易举地驳斥任何观点,而且他能够轻易地为任何观点找到理论根据。"
"可是我的屁就没有任何根据。"我抗议道。
"那是因为你没有找到,其实很简单,它是你肚子里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必然结果。"
我哑口无言。
教授说:"下面我们不谈屁,谈一个更复杂的问题:一个西瓜,一粒芝麻,无论你怎样选择,都有理论基础。"
我赶紧说:"我要捡起西瓜,丢了芝麻。"
"很好。"教授说,"你抓住了主要矛盾,也就是说,你抓住了解决问题的关键。"
"那我就捡起芝麻,丢掉西瓜。"
"先有量变,才能达到质变。你解决问题的顺序十分正确。"
"我既要西瓜,又要芝麻。"
"即抓住主要矛盾,又不放过次要矛盾。你是用全面的眼光看问题。"
"我既要砸烂西瓜,又要踩碎芝麻。"
"很好,你是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新事物就是对旧事物的否定。一切旧的事物必然灭亡。旧事物的灭亡是新事物产生的前提。"
"我既要吃掉西瓜,又要砸烂西瓜。既要捡起芝麻,又要踩碎芝麻。可是,只有一个西瓜,一粒芝麻,怎么办?"
"你这才算对辩证法入了门,重要的是:矛盾的双方不仅对立,而且有它统一的一面。你吃掉西瓜当然有它合理的一面,但你要砸烂西瓜,也并非不合理。只有将二者统一,才能进入更高层次的斗争。"
我张口结舌,目瞪口呆:"可是,你并没有解决我的问题。"
教授笑着说:"辩证法不解决任何问题,它的用途在于首先把人变成傻瓜——如果还有人不是傻瓜的话。"
"你是说‘首先'?"我问。
"是对,然后再从傻瓜飞跃到学者。"教授开始整理讲义,"关于辩证法为什么不解决问题,如何把人变成傻瓜,以及怎样实现从傻瓜到学者的飞跃,这是下一节课的内容。"
教授一蹦一跳,走出教室。
第二堂课:
教授说:"下面我们讲一下辩证法的用途。我们要举一个更加复杂的例子:如何看待中国传统文化?"
我说:"那一定要用辩证的观点。"
"对。我们有许多大牌的辩证法学者,他们会充分利用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理论联系实际,旁征博引,纵横捭阖。下笔万言,紧绕主体。最后给你得出一个结论: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你佩服不佩服?"
"是啊。辩证法不是很有用吗?"
"以前我也这样认为。直到我见到一只丧家的野狗——它改变了我的看法。"
"野狗?"我莫名其妙。
"是的。我家屋后有个垃圾堆,有一天来了一只丧家的野狗。它对其他东西看也不看,‘喀哧'一口,咬住一块骨头。"
"这毫不奇怪,所有的狗都会这样。"我说。
"不错。问题是对于狗来说,这块骨头就是‘精华',垃圾堆里除了骨头以外,还有砖头,铁块,破水桶等等糟粕,他为什么只要骨头这个精华呢?他怎么知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难道它已经充分理解了大牌学者们的论述了吗?"
"好像不会。"
"肯定不会,所以说大牌学者们通过精确的论述,得到的精妙结论,其实是连一只丧家的野狗早就知道的东西。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还要为他们喝彩,对他们崇拜呢?"
"是啊,为什么?"
"唯一的解释就是:辩证法已经成功地把你变成了一个傻瓜。"
"我明白了。"
"你明白以后一定要问:你说的没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谁都知道。问题是什么是精华,什么是糟粕。"
"对,看他怎么说。"
"你难不倒他,他又会充分利用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理论联系实际,旁征博引,纵横捭阖。下笔万言,紧绕主体。最后给你得出一个结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高明不高明?"
"是有道理。"
"可是我认为:这不仅是无聊,无用的问题,已经近于无赖了。"
"这怎么说?"
"难道世界上有人会‘具体问题,抽象分析'吗?那只丧家的野狗,来到垃圾堆前,难道会象亚里斯多德一样,先把各种东西分门别类,搞清其内涵和外延,再通过归纳演绎,最后确定它是吃砖头还是吃骨头吗?这可能吗?"
"不可能。那样的话,他连吃砖头都有可能。"
"对,孺子可教。没有人会‘具体问题,抽象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句话,等于没说。不过辩证法学者倒是喜欢用抽象的方法,分析具体问题。因为辩证法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所以如果你看到一只吃砖头的狗,千万不能小视,它可能是一个著名学者。"
教授又收拾好讲义,说:"辩证法的根本在于使用‘全面的,发展的,联系的'观点看问题。象所有的谎言一样,这话听起来很显真理。下一节课讲辩证法的渊源,以及它和形而上学的关系。

什么叫辩证法: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被哲学家们定义为哲学的基本问题,被看作有同一性也有对立性,但知性的同一性与理性的同一决不一样:知性同一性把世界两分,把两部分看成两个独立事物,虽然有联系且是相依存的;而理性同一把世界看成一个整体,当成一个事物,认为事物的两个侧面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知性是局部分离性思维,理性是整体综合性思维,所以在对这个世界的认识上,知性认为思维有思维的规律,自然存在有自然存在的规律,老子高于世人的地方就在于认为二者同一,规律只有一个,自然之道即是思维之道,“道法自然”就是讲思维规律也是自然规律,所以要法之。站在事物各部分间,只能看到对立,站在各部分之上才能看到整体,“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理性的优势就在于它远在知性之上。什么是辩证法?全面地、整体地、联系地看问题的就是辩证法,片面地、局部地(孤立地)、分离地看问题的就是形而上学对立性认识方法。全面和片面、整体和局部、联系和分离这三对哲学范畴所反映的是客观世界的空间状态,因为宇宙的本质就是空间重力场,万物归一,不是归到虚无飘渺的物质概念,而是实实在在的空间概念。道法自然,主观去反映客观,人类思维也必须学会使用空间概念,能以空间形式说明万物的,即是正确的、科学的,反之,则是不科学的、错误的。一分为二为什么不是辩证法,因为用“分”的方法你得不到对世界的统一认识。合二而一,讲同一为什么是辩证法,因为你可以把这纷乱的世界统一起来。今天我们纪念爱因斯坦,纪念相对论发表一百周年,不仅要学习爱因斯坦的探索新知的创新精神,反击一切否定相对论的言论,而且要吸取他按形而上学对立性认识方法搞统一场失败的教训,按黑格尔和老子的同一思想去研究统一场,去创立新理论,把物理学和人类认识向前推进。
世界的统一性即它的同一性,讲一句“世界是统一的物质世界”并不能作结束语,因为人们还把物质和精神对立着,仍然是被分割的两个世界。按“道一”和“抱一”的原则,物质与精神、存在与思维都是同一的,这世界只有一个,不分物质精神,不分存在思维,“二者同出而异名”。当你从具体现象来看时,它是存在、是物质;当你从抽象本质来看时,它是思维、是意识。你把人类社会分成两大阵营,就没有全球化;而放弃对立和平共处,就走上一体化道路,物与事同理。在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问题上,辩证法从同一性出发,认为一定条件下的相对真理就是绝对真理,世界上存在绝对真理;形而上学从对立性出发,认为相对真理无限发展,只要这发展不完结,世界上就不存在绝对真理,实际是不承认有绝对真理的。哲学范畴对应存在,否认这一个,另一个等于也被否,马哲也承认范畴的依存关系,不能分割开来认识,这就叫同一性。可我们的相对真理论者又死死维护着某些理论,不允许别人突破或反对,真是矛盾得很。还不如就和方悟一样,来个“阶级立场鲜明”,可反的就允许人家反,不可反的就当绝对真理看待,用这些绝对真理统一形形色色的科学理论,建立大统一场体系。
有人认为对立和对应有什么区别,不都讲两方面吗?《老子.二章》“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就成他们说明对立统一的范例。其实知性与理性的差异就在对立和对应的差异上:一可分,一不可分。所以就天人关系而言,对立者以人胜天,对应者以人合于天;就历史创造而言,对立者讲人民创造,排除其他,对应者讲合力,承认所有的人都参与历史创造。看事物,对立者左一眼、右一眼,看出两个,对应者眼中只有一个。从系统论讲,宇宙是金字塔结构,多可合为一,所以老子讲“一”与“多”(二、三、万)的关系,而现代哲学中没有“一”与“多”的范畴,缺乏整体观念。统一场规律如何去找?就是从金字塔底层开始逐级同一直至顶层,顶级规律就具备了最大的普遍性和绝对性。你用顶级规律去演绎,无往不胜。名称概念都描述对象特点,反映一物与他物的区别,所以老子才说“有名,万物之母”。你想要获得同一吗?忘记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区别吧,忘记男和女的区别吧!把它们当作一样的社会、一样的人,有相同的存在方式和生活方式,你就获得了同一和共性,如此逐级向上推衍,可得老子思想精华——同一之道。我们怎样摆脱对立性思维?就是按照正反同一的道理,把老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演绎过程反过来变成归纳过程,从金字塔底开始逐级同一,使万物归于三,再归于二,终而抱一,此即入众妙之门要诀。也可把原公式逐级下分的过程略去,直接获得“一生万物”、“道生万物”的等效公式。所有的事物都包含普遍共性,都遵从普遍规律——大统一规律,所以从金字塔底向上反看,就好似万物为道所生,为统一场所生。
老子哲学思想的实质到底是什么?现代哲学家们都把它归入唯心主义中,仅说老子有朴素的辩证思想。实际老子及与其思想相近的黑格尔从不认可两大派的划分,黑格尔讲知性、理性,老子讲常道、非常道。黑格尔通过正反合、否定之否定而达同一,老子则直接从对应产生同一。人们释老解老,至今仍未搞清“道”是什么。一般人不理解哲学的抽象性,把理论抽象——“道”看成是无法理解和不可认识的。有人说是自然规律,有人说是社会规律,也有人说是思维规律。为什么只看到分,看不到合呢?为什么不可以是一个大一统的规律,“常恨世人新意少,爱说江南狂客。”(刘克庄《贺新郎》)须知“抱一为天下式”!一般人为什么看不到老子的同一思想?因为他们都把对应关系看作对立关系,对立者相分割,对应者相混合,一可分,一不可分。“一分一合其差别远,对立、对应莫混一谈。”
为什么我们在敬畏问题上各说各话?因为双方都是从不同的立场、不同的世界观出发看问题的,所以对同一个问题会有不同的解答。可以断言,最后的结果是双方仍各自坚持固有立场,那么,这场争论的意义何在?它的意义在于争夺中间群众,没有固定立场和固定观点的中间群倒向哪一方,哪一方就赢了。当然,历史会做出最终评价,遗憾的是,这一过程中,人类还要付出极大代价,这代价是赎买反敬畏派醒悟所必需的,主流派不醒悟,非主流再卖力鼓噪也没有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5-22

辩证法就是一分为二的看待问题,用对立统一的观点。比如,还可以分为从整体出发,统筹全体。又比如,要树立重点观,要兼顾又要有重点。要去发掘事情的真正起因,就是问题的根源。它的反面是形而上学。

1.与辩证法相对的形而上学,形而上学简单的说,就是不经过严格思考,主观片面的看问题,凭自己想象,凭主观意识。

2.比如说,猪是4条腿的,他就认为4条腿的都是猪,这就是形而上学观点。是一种错误的物质观。再比如,我们人不会飞,所以不会飞的都是人。

3.总结起来就是,一是用孤立、静止、片面、表面的观点去看待事物。二是指研究单凭直觉(超经验)来判断事物的哲学。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辩证法(dialectics)是关于对立统一、斗争和运动、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哲学学说,辩证法一词,出自希腊语“dialego”,传入中国,与中华道根思想文化相合,扩大增强其内核。辩证法一词原意:为谈话、论战的技艺,指一种逻辑论证的形式。辩证法是一种化解不同意见的辩论方法。在两个或更多对一个主题持不同看法的人之间的对话,他们希望通过这种有充分理由的对话建立起对事物真理的认知。辩证法即思辩与实证相统一的方法。
思辩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辩证法的发展有一个过程。辩证法发展的第一阶段是通过辩论达到真理,是辩证法发展的思辩阶段;第二阶段是揭示宇宙发展的普遍规律,是辩证法发展的实证阶段;作为思辩与实证相统一的第三阶段是前面两个阶段的综合,即 思辩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阶段。如果说第一阶段是认识论的辩证法,第二阶段是本体论的辩证法,第三阶段则是本体论和认识论相统一的对称辩证法。思辩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辩证法即对称辩证法,是辩证法发展的最高阶段。
第4个回答  2020-04-12
什么是辩证法?
作者:姚大志
《新华文摘》2004年第3期 
一段时间以来,关于辩证法的研究在某种意义上陷入了困境。困境源自这样一个事实:辩证法似乎是一个没有边界约束的论域。人们可以随意把任何东西都称为“辩证法”,可以把任何现象都归于“辩证法”的名下。辩证法成了一个硕大无比的筐,什么东西都能往里装。这样的结果就是,辩证法很难有任何确切的涵义了。因此,要进行关于辩证法的理论研究,首先应该追问“什么是辩证法”。
  
探讨“什么是辩证法”,可以有两种不同的态度。因所持态度的不同,所得到的结果也可以大相径庭。第一种态度是我认为什么是辩证法,那么什么就是辩证法。以这种态度谈论辩证法,天马行空,望文生义,恣意奔放,洋洋洒洒,但不着边际。或者仅仅拿某位经典作家(如马克思或黑格尔)装装门面,开头引几句,下面则都是与门面无关的滔滔宏论了。因为各说各话,相互不搭界,这种探讨永远都得不出明确的结果,而且任何东西都可以是辩证法。如果任何东西都可以是辩证法,那么辩证法就没有任何意义了。所谓“辩证法是一座迷宫”,所谓“辩证法是变戏法”,这些使辩证法声名狼藉的说法都源于此。第二种态度是明确承认,辩证法是有思想资源的。我们能在今天谈论辩证法,是因为前人已经提出并讨论了辩证法。在我们的讨论与前人的论述之间存在着历史的关联,存在着思想的渊源关系。虽然辩证法的论题不是封闭的,然而却是有约束的,这种约束来自于前人的说法。诚然我们不必拘泥于前人的说法,但我们也不能随意杜撰辩证法的涵义。也就是说,在我们进行辩证法研究之前,应该明白前人所说的辩证法是什么意思。如果本体论和认识论因其历史传承而拥有确切的论域,那么辩证法也是如此。
  
我赞成第二种态度,因为只有这种态度才能推进辩证法的研究,才能使研究产生有意义的结果。如果采取第一种态度,那么我们对辩证法只能说一些别人不懂我们自己实际也不懂的空话。
  
我们的目的是澄清“什么是辩证法”,而且我们承认辩证法问题是有思想渊源的。这样,要回答“什么是辩证法”,我们可以按照思想的渊源关系向前追溯,一步一步地揭示出辩证法的起源和发展。
  
辩证法有一个历史,一个其涵义既有连续也有变化的历史。在这个辩证法史中存在着四个关节点,这四个关节点体现了辩证法涵义的历史关联和时代嬗变,它们是古希腊、康德、黑格尔和马克思。如果我们能够澄清辩证法之演变和发展的这四个关节点,那么我们也就回答了“什么是辩证法”。迄今为止,我们知道“辩证法”这个词最先出现于柏拉图的著作中,尽管它不是柏拉图发明的。虽然无法考证古希腊人在什么时候发明了“辩证法”这个词,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在苏格拉底的时代,“辩证法”已经是一个经常使用的词汇了。在古代希腊,辩证法的涵义非常广泛,涉及到许多不同的领域和问题,但主要与论辩术和讲演术相关。一般认为,苏格拉底是古希腊辩证法的杰出代表。
  
苏格拉底的辩证法主要有两层涵义。第一,辩证法意味着“对话”。在柏拉图的著作中,我们看到,苏格拉底通过一问一答的对话,将论题层层推进,抽丝剥茧,最后得出真理。辩证法就是通过对话达到真理的方法。柏拉图的著作几乎都是由“对话体”写成的,而“对话体”表现了古希腊辩证法的精髓,正如“辩证法”(di鄄alectics)和“对话”(dialogue)这两个词拥有共同的词根那样。第二,辩证法意味着“正反”。在对话中,苏格拉底总是佯装自己无知,而与别人唱反调。在苏格拉底与他人的论辩中,对同一论题通常形成正面和反面两种观点,通过对立双方的辩论,真理最终脱颖而出。就此而言,辩证法是通过辩论逼出真理的逻辑。
  
在古希腊,辩证法既是一种方法,也是一种逻辑。作为方法,辩证法是一种言辞的艺术,一种对话的技巧,一种说服别人的方式。这种意义的辩证法仅兴盛于古希腊,后来就消失了。作为逻辑,辩证法内在于人类理性之中,是一种认识世界和表达世界的方式。后来康德和黑格尔都是在这种逻辑的意义上谈论辩证法的。一方面,从斯多葛哲学开始,贯穿整个中世纪,辩证法一直与形式逻辑紧紧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尽管在16—18世纪西方大哲学家不断涌现,新论迭出,但他们似乎都把辩证法遗忘了。近代哲学家中首先重新发现辩证法的是康德。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把世界分为经验的现象世界和超经验的本体世界。对于现象世界,人的理智能力是有效的,能够通过感性形式和知性范畴把握真理。然而,康德认为,人类理性具有一种形而上的冲动,试图突破现象认识超经验的本体世界,但是理性又不具备与本体世界相应的认识能力,这样人类只能将适用于经验世界的感性形式和知性范畴运用到超经验的本体世界上去,结果导致理性自身的“矛盾”或“幻相”。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之“先验辩证论”的第一句话就是“我曾一般地把辩证法称为幻相的逻辑”。在康德哲学中,辩证法就是幻相的逻辑。这典型地表现在宇宙论的四个“二律背反”之中。康德论证,在关于世界的开端、组成、规律性和原因等问题上,都存在一个正题和一个反题,两者都能得到同等程度的证明,但却是完全相反的。这就是“幻相”。康德认为,理性出现“幻相”,问题不在对象,而在人的判断。换言之,康德的辩证法意味着理性一旦进入形而上学的领域,就会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
  
虽然古希腊的辩证法与康德的辩证法都意味着思想的逻辑,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古希腊辩证法作为逻辑是肯定的和积极的,它揭示的是事情的真理。康德辩证法作为逻辑则是否定的和消极的,它在认识中揭示的是理性的矛盾。黑格尔对辩证法的兴趣显然是康德引起的,但他不赞成康德辩证法,而最终回到了古希腊辩证法的肯定性和积极性。
  
在黑格尔哲学中,按照黑格尔本人的用法,“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是对立的。这种对立是非常令人困惑的:在西方哲学的传统中,“形而上学”是关于终极实在的研究,而“辩证法”不管作何种理解,都可视为思想的逻辑。就此而言,两者谈不上什么对立。但是,如果我们把关于辩证法的讨论置于康德哲学的背景中,那么“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就是可理解的了。在康德哲学中,只有理性涉入形而上学的领域,才会导致“幻相”的发生。辩证法作为“幻相的逻辑”只有在形而上学领域才能发挥作用,而且其结果是否定的和消极的。对于康德,重心在形而上学,辩证法只是一种必然而又不合适的工具。黑格尔对康德的辩证法不满。在黑格尔看来,康德的形而上学中,名义上起作用的是辩证思维,实际上还是知性思维,所以康德的辩证法只有对立没有统一。在黑格尔哲学中,辩证法将形而上学消解了,现象世界与本体世界之间不再有一道不可跨越的鸿沟,认识中也不再存在一个不可知的形而上学领域,相反,理性有能力把世界的所有方面展示出来。对于黑格尔,辩证法是中心,形而上学只是一个被错误界定的思维领域。因此,黑格尔用“辩证法”来同康德的“形而上学”对抗。
  
黑格尔是理解辩证法的关键。没有黑格尔对辩证法的深入发掘和积极高扬,就没有当代辩证法。追问“什么是辩证法”,首当其冲应该追问黑格尔“什么是辩证法”。首先,黑格尔把辩证法理解为最高的思维方式。
  
近代以来,分析理性一统天下。在分析理性之思维方式的统治下,一切认识活动都被归结为对认识对象的分析、分解和还原,以求发现最基本的元素,并用这种最基本的元素来解释一切。黑格尔将这种分析理性贬之为“知性”,认为它仅仅是理解世界的一种片面方法,而辩证法则是一种更高级的思维方式,知性只有在辩证法的统领下才有意义。其次,从形式上看,黑格尔辩证法表现为正、反、合的过程。古希腊辩证法和康德辩证法都是由两个因素构成,表现为一正一反,一问一答。黑格尔认为,这种辩证法只有对立,没有统一,从而导致否定的结果。真正的辩证法应该是肯定的和积极的,对立的因素应该得到统一。为此,黑格尔在“正题”和“反题”之后又加上了“合题”,形成了著名的“三段式”,而黑格尔辩证法作为最高思维方式的肯定性质就表现在三段式的“合题”之中。最后,从内容上看,黑格尔辩证法包含有整体论、有机论和过程论等思想。辩证法是整体论的,它主张不是部分构成了整体,而是部分存在于整体之中,不能用基本元素的性质来解释整体的性质,而是这些基本元素的性质只有在整体中才能得到说明。辩证法也是有机论的,它主张任何事物或元素都不是孤立的,永远处于与其他事物或元素的联系之中,没有联系就没有它们的存在,而支配这些联系的则是它们的组织结构。辩证法还是过程论的,它把事物理解为过程,而过程体现着变化,变化则导致一种更高的现实。
  
如果辩证法对于黑格尔只是一种思维方式,那么如何理解客观辩证法、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我认为,黑格尔的辩证法被理解为客观辩证法、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这是一种误解,而这种误解则是由黑格尔的泛逻辑主义和唯心主义造成的。泛逻辑主义使黑格尔的辩证法由思维方式变为概念体系,使之成为概念自我演化的内在动力,这样辩证法就变成了包罗万象的逻辑学。唯心主义则使黑格尔的辩证法实在化,从一种思维方式变为“绝对精神”的一种辩证运动,而且这个“绝对精神”还要按照内在逻辑使自己对象化,即外化为自然界和人类历史社会。因为自然界和人类历史社会从根本上说只是“绝对精神”的自我显现,所以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不过是思维逻辑的客体化。泛逻辑主义和唯心主义是黑格尔哲学的主要缺点,而客观辩证法、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是同黑格尔哲学的主要缺点联系在一起的,这一点具有讽刺意味。
  
黑格尔是现代辩证法的奠基者。但是在黑格尔哲学中,辩证法又是同泛逻辑主义和唯心主义纠缠在一起的,这不仅掩盖了辩证法作为思维方式的原本意义,而且也使辩证法变得神秘难解了。马克思是从黑格尔那里学习到辩证法的,同时马克思又对以黑格尔主义形态存在的辩证法感到不满。
  
虽然马克思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多次倡导和赞扬辩证法,但他对辩证法并没有作出明确的阐述。马克思关于辩证法的观点主要存在于《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的“跋”中。在这篇文章的结尾,马克思极为概括地谈论了辩证法。我们可以在该文马克思关于辩证法的讨论中区分出两层涵义。
  
第一,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马克思批评黑格尔的辩证法是“神秘的”,其所以是“神秘的”,因为“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因此,马克思提出必须把黑格尔辩证法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这里的关键在于,“倒过来”意味着什么?许多人根据恩格斯在《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的解释,认为黑格尔是从主观辩证法演绎出客观辩证法(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把它“倒过来”,就是从客观辩证法引申出主观辩证法。我认为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马克思讲把辩证法“倒过来”确实与黑格尔哲学的局限性有关,而黑格尔哲学的局限性也确实在于它的唯心主义和泛逻辑主义。但是,马克思的“倒过来”不是从主观辩证法中寻找作为其根基的客观辩证法,而是剥除唯心主义和泛逻辑主义强加给辩证法的“体系化”、“实在化”和“客体化”。剥去“体系化”、“实在化”和“客体化”之后,辩证法就是一种思维方式,这样就恢复了辩证法的本来面目。
  
第二,马克思对辩证法本质的理解。马克思把辩证法的本质称为“批判的”和“革命的”。客观辩证法无所谓“批判”或“维护”,“革命”或“保守”,只有作为思维方式的辩证法才能够被称为“批判的”和“革命的”。这从另一个方面证明,马克思把辩证法理解为一种思维方式。辩证法作为思维方式之所以是“批判的”和“革命的”,在于“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马克思既是一位理论家,更是一位革命家。无论是作为理论家还是作为革命家,马克思都迫切需要一种同主流思维方式不同的、革命的、批判的思维方式,以揭示现实社会的不合理,以论证社会革命的可能性,以期望一个更为理想的现实。
  
质言之,无论是对于古希腊和康德,还是对于黑格尔和马克思,辩证法都意味着一种思维方式。而黑格尔和马克思重提并高扬辩证法,都在于辩证法包含了对现实和主流思想的否定和批判。
参考文献:兴华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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