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务用车管理十不准是什么?

如题所述

北京市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十不准”

一、不准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严禁违规配备实物保障用车。
二、不准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个人名下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严禁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三、不准既领取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四、不准违反用途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扩大公务用车适用范围,严禁以任何理由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五、不准违规租用车辆,严禁租用车辆作为个人固定用车。
六、不准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严禁从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
七、不准违规张贴,喷涂或者使用公务用车标识,严禁故意遮挡,毁坏标识。
八、不准违反车辆派遣制度,严禁未履行车辆审批手续私自用车或者不按流程审批用车。
九、不准违反公务用车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及节假日期间封存停驶制度,严禁非执行公务期间停放在酒店,宾馆公园,景区,公共娱乐等场所。
十、不准违反交通法规驾驶公务用车,严禁开“特权车”损害党政机关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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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24
是不准应该不准私自挪用,公务车私自开公务车出去吃饭,私自开公务车借给他人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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