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委托加工的产品标注问题?

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应符合以下要求: (4102一)必须符合1653国家有关标识标注的规定; (二)有证企业(委托方)委托另一同一种产品有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企业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标注方式: 1、产品或其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2、产品或其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三)无证企业(委托方)委托有所委托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产品名称:需真实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的产品名称,应标注在主视面。

您提供的以上信息对我帮助非常大,请问这是出自哪个法律法规中的条款吗?
《产品质量法》中第27条有注明产品标识需要注明生产厂家,是否委托加工另有规定的?

同一种产品有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企业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标注方式: 1、产品或其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2、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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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10
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企业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标注方式: 1、产品或其包装、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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