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商标标识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贴牌生产企业包装标识的问题,我方为被委托加工商,请问在包装标识上需不需要体现我方名称\\地址和生产许可证号,委托方名称、地址具体怎样标注

第1个回答  2016-01-05
  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品应该在包装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上标名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等相关信息,使用授权商标的还应当标明授权方与被授权方名称、地址。

  委托加工生产出来的货物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根据权责对等的原则,法律责任也是归属委托方的。

  商标授权下生产出来的货物(无委托生产的情况下),货物的所有权归属是生产方的,法律责任也是主要归属生产方。

  谁负主要的法律责任,标签上就必须得体现谁的信息。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品应该在包装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上标名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等相关信息,使用授权商标的还应当标明授权方与被授权方名称、地址。
根据商标法和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应当标明被委托加工方的名称、地址和委托方的名称、地址等信息。
在商标标识上不需要体现你方名称\\地址和生产许可证号,委托方名称、地址.因为>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注册标记包括注和。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你单位只要符合上述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即可.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邦网法律咨询 http://consult.fabao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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