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生态安全的概念

如题所述

土地资源生态安全是在能源安全、水安全、食物安全、环境安全、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的概念相继出现和广泛运用后出现的术语。在介绍土地资源生态安全之前,有必要了解一下生态安全与土地资源安全的概念。

2.1.1 生态安全

所谓安全是指主体存在的一种不受威胁、没有危险的状态。当一个国家或地区所处的土地生态环境状况能够维系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时可称之其生态是安全的,反之,就不安全。通常人们将安全分为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两大类。传统安全主要是指军事安全或国防安全。非传统安全则主要包括文化安全、经济安全、信息安全、资源安全、环境安全、生态安全和食物安全等。生态安全是非传统的重要内容,并与环境安全、资源安全、食物安全与经济安全等有着密切的关系。生态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基本保障,生态安全问题始终是世界各国持续发展的核心任务。

生态安全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的生态安全概念以国际应用系统分析研究所 (IASA,1989)提出的定义为代表: 生态安全是指在人的生活、健康、安乐、基本权利、生活保障来源、必要资源、社会秩序和人类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等方面不受威胁的状态,包括自然生态安全、经济生态安全和社会生态安全,组成一个复合人工生态安全系统。狭义的生态安全是指自然和半自然生态系统的安全,即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健康的整体水平反映生态系统健康是环境管理的一个新方面和新目标,通常认为,功能正常的生态系统可称为健康系统,它是稳定和可持续的,在时间上能够维持其组织结构和自治,及保持对胁迫的恢复力; 反之为功能不完全或不正常的生态系统,即不健康的生态系统,其安全状况则处于受威胁之中。总之,生态安全具有两重含义,一是土地生态系统自身是否安全,其结构是否受到破坏; 二是土地生态系统对于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是否安全,所提供的服务是否满足人类生存需要。显然前者是后者实现的基础和前提。同时,生态安全应该是指自然、经济和社会复合生态系统的安全,包括自然、经济、社会 3 个方面的安全,属广义的生态安全,但又强调自然生态系统功能与人类活动的关系。因此,在一定时期与一定地域范围内,如果土地生态系统在维持正常健康的系统结构与功能前提下,能够满足人类合理的社会经济发展,则称为生态安全; 反之,称为不安全。

生态安全是安全的一种,但又不是普通的安全,其具有特殊的属性与特点。

2.1.1.1 整体性

生态安全具有整体性,即所谓的 “蝴蝶效应”。局部生态环境的破坏可能引发全局环境问题,甚至会使整个国家和民族乃至全球的生存条件受到威胁。因此,各国应重视国际间的生态环境合作,以求得共同的生态安全利益。

2.1.1.2 综合性

生态安全包括诸多方面,而各个方面又有诸多的影响因素,各因素有生态方面的,也有社会和经济方面的,这些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使生态安全显得尤为复杂。

2.1.1.3 区域性

区域性是指生态安全问题不能泛泛而谈,应该有针对性。选取的地域不同、对象不同,则生态安全的表现形式也会不同,各区域研究的侧重点也应不同,而随之得出的结果以及采取的措施同样会不同。

2.1.1.4 动态性

万事万物都是发展变化的,生态安全也不例外。生态安全会随着其影响要素的发展变化而在不同时期表现出不同的状态,有可能朝着好转的方向发展,也可能呈现恶化的趋势。因此,控制好各个环节使其良性发展是维持生态安全的关键。

2.1.1.5 战略性

对于某个国家或地区乃至全球来讲,生态安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能够维持生态安全,才可能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社会稳定、进步,人民安居乐业; 反之,经济衰退,社会动荡,生态难民流离失所。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和建设项目的时候,应该把生态安全作为一个前提。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安全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十一五”规划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出了具体目标和措施。2008 年 4 月,国务院做出了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对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要促进经济发展能力,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2.1.2 土地资源安全

土地资源安全是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人民的生存安全。土地资源安全是指一个国家和地区可以持续地获取、并能保障生物群落 (人类)健康和高效能生产及高质量生活的土地资源状态或能力。

具体来讲,土地资源安全包括以下 5 层含义:

(1)数量安全含义,即按人类所需可以持续地获取土地资源。土地资源量要充裕,既有总量的充裕,也有人均水平的充裕,而且后者较之前者更有意义。

(2)质量安全含义,即维持土地资源具有长期、持续和稳定生产能力的土地资源质量。

(3)结构安全含义,即指土地资源系统结构的稳定性,包括耕地系统、林地系统、草地系统之间稳定的结构关系以及各系统内部的结构关系的稳定,土地资源供给的多样性是结构稳定性的基础,没有多样性就谈不上土地资源的结构安全。

(4)均衡含义,包括土地资源分布的地区均衡以及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分配均衡两方面,土地资源分布或分配不均衡,会增加资源供给的时间和成本,是导致土地资源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影响土地资源安全的重要因素。

(5)目标含义,即土地资源安全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土地资源数量供给的稳定、质量供给的稳定和土地资源供给的多样性,保证土地资源供给的地区均衡和人群均衡。

土地资源安全的特征主要有以下 4 种:

(1)保障供给。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所需要的各类国土资源,都要保障供给,这是国土资源经济安全的最基本特征。

(2)土地资源安全的收益具有代际转移性。这是指保证土地资源安全,既为当代人的发展权利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也为未来世代人的发展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3)土地安全具有基础性。到目前为止,或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人类还找不到一种可以离开土地生态系统生存繁衍的方法和途径,这就决定了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4)土地资源安全具有可持续性。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土地资源安全就是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力,不仅要保证对当代人的供给,也要保证对未来世代人的供给,也就是要保证国土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且能够持续利用。

土地资源不安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安全是一种稳定状态,不安全则使这种稳定状态遭到了破坏。一旦土地系统的稳定状态遭到破坏,不仅会影响人类的生存安全,也会影响其他动 (植)物等生物多样性的安全; 不仅影响当代人的生存安全,也会影响未来世代人的生存安全,因此,土地资源不安全的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土地资源不安全的结果还具有不可逆性。土地资源系统结构的稳定性、过程的连续性和功能的完整性是在漫长岁月中自然进化的结果,人类活动规模的不断扩大、活动空间的不断拓展和活动强度的不断增加,使土地资源系统的安全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数量急剧减少、质量退化、土壤系统污染加剧和荒漠化等等,这种结果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不可修复的,即使可以修复,其修复成本也可能高得难以承受。此外,土地资源不安全的成本具有代际转移性。当代人的不可逆行为所导致的高昂成本往往并不直接由当代人自身承担,而是转移给未来世代人,这可能就是当代人肆无忌惮地滥用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地资源的根本原因之一。

2.1.3 土地资源生态安全

土地资源生态安全 (Land Resource Eco1ogical Security,LRES)是指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土地生态系统在非良性人类活动强度影响或外力作用下,能够保持其结构与功能不受威胁或少受威胁的健康、平衡的状态,并能够为保障人类社会经济与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稳定、均衡、充裕的自然资源,从而维持土地自然、社会、经济复合体长期协调发展。土地资源只有在这种生态安全的状态下,才能维持土地资源与人类的协调发展,实现自然、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由此可以看出土地资源生态安全研究在相关研究中的地位及其研究分类 (图 2.1)。

本次研究认为,土地资源生态安全是一种能力,是一定时空范围内,在非良性人类活动强度影响或外力作用下,土地生态系统能够保持其结构与功能不受威胁或少受威胁的健康、平衡状态的能力,也就是维持土地自然、社会、经济复合体长期协调发展的一种能力。这种能力也可以用土地资源生态安全性或安全度来表示。

相反,土地资源生态不安全则是指土地资源生态系统对外界干扰所产生的应变能力,是在非良性人类活动强度影响或外力作用下产生土地生态环境问题的概率大小,侧重突出土地生态系统偏离原生环境的程度,即生态环境受外界干扰后表现出来的不稳定性特征。不安全性 (不安全度)越大,对非良性干扰越敏感,且具有放大效应; 对良性干扰 (恢复重建)则表现为钝化,转化效率低。

图 2.1 土地资源生态安全分类

进行土地资源生态安全评价的最终目的就是找出造成土地资源不安全的因素,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以维持土地资源生态安全的可持续性。本次研究认为,造成土地资源不安全的因素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由其生态系统自身的结构或者立地条件决定,可以称之为结构型不安全动因,这种动因主要体现在系统自身的不稳定性和敏感性; 二是外部环境扰动对生态系统造成的不利影响,可以称之为胁迫型不安全动因。根据诱发土地资源生态系统不安全性的各种力量来源,胁迫型不安全动因又可分为人类活动胁迫型和环境胁迫型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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