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员工每周只能休息一天,符合规定吗

如题所述

第一,违反法律法规。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换句话说,一周最大的工作量是5天半,公司要求明显超时半天,不符合规定。

第二,符合公司规定。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公司的员工就得执行公司的规定,对不服从的员工,公司会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理由来辞退你。俗话说,枪打出头鸟,你会为了每周几个小时的休息时间出头冒泡,与你的公司较量一下吗?看看谁能赢过谁?结果会碰得头破血流,因为无论输赢都是你输了,企业不会再用你了。
那话说回来了,你公司这样不就是变相剥削吗? 有的公司为了这种任性,支付了高额的费用,比如说增加加班费用,提高工人工资,更有甚者被罚款;有的公司暗渡陈仓,把“加班”用“值班”代替,狸猫换太子,钻法律空子,不给任何加班费。 我认为,每周休息一天,如果给员工加班费用,员工认可就行,如果没有加班费,那就是违规。
很多业务非常繁忙的公司,或者主要业务为服务类型的公司,都会要求公司的员工们每周只能休息一天,而且很多都不是在周末休息,还需要平时进行串休,那这种做法到底符合规定吗?

首先,工作六天休息一天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并不是绝对的.但是在劳动法中,有明文表示,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的休息,也就是说,不是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规定连续两个休息日。在这种条件下还要满足每天的工作时长,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长不超过,44个小时。 其次,有很多的工作,因为工作性质的原因,需要进行细化或者调整,比如说要求每天工作6个半小时,但可以连续工作六天,这样一共累计才39个小时,还是符合规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工作六天休息一天也是合理的。劳动者们还要根据具体的公司规定,对照条文,来判断公司是否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了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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