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1-23
1、能评到几级得法医说了算!
2、根据刚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如果你哥是上下班时间,将不算工伤,赔偿也就是很少。如果是送货在工作时间内,那就根据伤残等级等综合因素赔偿。赔偿现在国家有统一的规定。
3、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所引起的医疗费用由公司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