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5-30
到社保窗口查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材料齐全的,一般会在30日内办结,不会存在长达两个月未下来的情形,工伤职工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查询,弄清原因。如果属于划拨到用人单位,被用人单位克扣挪用的,向用人单位索取。索要不付的,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救济。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