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承包了村里的荒地,承包年限是50年,并一次性支付了承包费后来农民将荒地改建成为有用的耕地,并种上果苗。后来土地被征用,按有用耕地支付的土地补偿款,该农民只得到了承包费,现要求村委会支付全部的补偿款,村委会认为补偿款应该是集体村名的。问下,该合同在制定的时候有效吗?该农民应该得到哪些补偿款
就是合同是有效的,但是补偿款只能得到一部分吗?我需要一个比较全面的答案,这个是考试的题目
追答以上四项的补偿款承包人应该全部得到。征地款和征地补偿款是两个法律概念,征地款是指卖地的钱,也就是基本地价,它的受益人是土地所有权人。征地补偿款是指基本地价以外,与该土地有直接关联的其他损失。它的受益人是该土地的使用权人(或称经营权人)。
追问我考试的时候就讲了合同有效,然后说了双方观点的合理与不合理,这样行吗?专业的词语也不太懂。这个合同是有效的吧,因为参加考试的好多人都讲的无效,有点担心
追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条文规定,可以断定该合同合法有效。至于把荒地改造成可用耕地可以认定为“为增加地力所做的投入”栽上果树的行为也不违反土地使用规定,更不属于违约。也未超出农业范畴。另外,尽管不知道签约当时的程序是否合法,但从你的表述中可以认定承包人已经做了大量投入。这也符合有效合同的基本要件。因为最高院关于审理土地承包纠纷中有个司法解释:(大意是指签约程序有瑕疵的合同)“合同签订满一年,或者未满一年承包人已经做了大量投入的,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不宜判令合同无效。”认定该合同有效有充分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