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多份遗嘱是会以最后签订的一份为主或是以公证的哪份为准,提醒大家如果立了遗嘱的话,最好只立一份避免发生偏差。关于多份遗嘱的法律效力或是立了多份遗嘱之后不知道哪份才有效力的时候,自己不能解决可以询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