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立了多份遗嘱,都公证了,以哪一份遗嘱最有效?

如题所述

一般情况下,后设立的遗嘱的效力先于先设立的遗嘱;但是,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更为优先。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经过公证的遗嘱为准。因为虽然公证遗嘱不得被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撤销或变更,但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仍可以撤销。
法律分析
现实生活中,下列情况经常导致遗嘱无效:
1、遗嘱形式欠缺导致无效。如代书遗嘱无见证人,或见证人身份不适。
2、遗嘱内容违反民法典强制性规定,如遗嘱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3、遗嘱人误将他人财物作为遗产处理。如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内容应当认定为无效。
4、遗嘱人生前变更或撤销遗嘱。如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在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形下,只能执行其有效部分。
订立遗嘱,并不是由被继承人亲自写的遗嘱就一定有效。当然,即使是由他人代笔写的遗嘱,也不见得就一定无效。一般在按照遗嘱继承的时候,先要确定遗嘱是否有效力。若是同时存在多份遗嘱的话,还要搞清楚,究竟应当按照哪一份遗嘱的内容来继承遗产。如果所有的遗嘱均认定无效,往往这个时候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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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26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多份遗嘱是会以最后签订的一份为主或是以公证的哪份为准,提醒大家如果立了遗嘱的话,最好只立一份避免发生偏差。关于多份遗嘱的法律效力或是立了多份遗嘱之后不知道哪份才有效力的时候,自己不能解决可以询问律师。

第2个回答  2021-08-26
只要所立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要求均能够发生效力,因此有可能会出现所立的几份遗嘱内容冲突的情况。根据现行《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证遗嘱确实具有优先效力,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改变了原有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所以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若发生遗嘱争议将以被继承人最后立的遗嘱为准。
第3个回答  2021-08-26
一般情况下, 都是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如果去法院,基本上审理清楚前因后果,很大几率会认定最后一份遗嘱的法律效力!所以如果协商不了,那就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各自手里所持有的遗嘱为有效遗嘱
第4个回答  2021-08-27
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可以订立,也可以去撤销。不管立多少份遗嘱。最后一份遗嘱是最有效力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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