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老人,在立遗嘱后,可能出于一些原因或者临时改变想法,会另立遗嘱,改变其处分遗产的方式,这在现实生活中也很多见,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到底该以哪份遗嘱为准呢?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以上可以看出,如果立遗嘱人立了多份遗嘱,公证遗嘱效力最强,如果无公证遗嘱,遗嘱内容不相抵触,可以依照在先订立的遗嘱,如果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话,就应当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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