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岗位工作超过6个月还是劳务派遣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违法?

在一个岗位工作超过6个月还是劳务派遣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违法?关于劳动法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有没有明确解释?

违法,但没有明确的法律后果及处罚
按照劳动合同法及2014年国务院、人社部的相关解释及规定,禁止用工单位以劳务工代替正式用工的方式,劳务工只能从事一些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岗位,当然这里面包括一些公益性或临时性岗位
但由于对于临时性岗位用工虽然有相关规定,却没有明确的处罚措施,而且由于劳务工与用人单位并无直接劳动关系(这里指法定的劳动关系,而非事实上的用工关系),也无法追究实际用工单位违法的责任(因为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单位)
也就是说:单位的做法涉嫌违法,但没有处罚措施,劳动者也无权直接向用工单位维权,主张权益目前只能是向劳务派遣单位主张
PS:月长石这里多说一句,现在的劳务派遣就好比几年前的住房公积金;最初国家早就规定了企业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但很多企业不予执行,由于缺乏处罚措施,国家只能规定却不能管理。自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出台后,社会保险这块改善很大,因为有了法律保障和处罚规定,企业不执行,就会面临高昂的维权代价和处罚(拒不缴纳社保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赔偿,主张保险补缴,监察部门也可以依法对单位处罚,少交一个保险几千块,可能面临数万元的损失),这样就大大规范了企业用工。但公积金却没有足够的法律来保障,目前依然有企业只交保险(因为强制化)不交公积金(缺乏强制能力),而劳务工这一块,目前也存在着法律不足的问题,重点是惩罚机制缺乏,有规定没有处罚,相对的只能说劳动者可以依法增加选择的权利,但由于对企业的规范不到位,是否“转正”没有强制规定,只能说现在还是只有等等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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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16
您好,用人单位涉嫌违反劳动法,但法律没有规定相应的惩戒措施。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目前也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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