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8月12日上班的,没有签定任何的合同,只是口头上和老板商量了工资和试用期,说是6个月的试用期,到今年11月7日和老板打电话说不做了,老板也同意的,公司是每个月15日发工资,晚上和老板通电话,老板以各种借口(工作开小差,什么没去上班见不人之类的)拖欠上个月的工资不发,说是到月底才发,
我想请问:1:我和这个公司的劳动关系存在吗?需要什么证明?证据?
2:如果老板到月底还是没发我工资,我可以怎么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劳动仲裁有用吗?需要我提供什么证据吗?
3:是向公司的注册的地区的劳动部门仲裁吗?劳动仲裁会不会拖很久?或者说我这样的情况能赢吗?
4:我11月份的6天时间也能算工资吗?
5:是不是没签合同,第二个月我能要求双倍赔偿之类的?
我是在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