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了公司老板各种理由拖欠上个月工资不发请问怎么办

我是8月12日上班的,没有签定任何的合同,只是口头上和老板商量了工资和试用期,说是6个月的试用期,到今年11月7日和老板打电话说不做了,老板也同意的,公司是每个月15日发工资,晚上和老板通电话,老板以各种借口(工作开小差,什么没去上班见不人之类的)拖欠上个月的工资不发,说是到月底才发,
我想请问:1:我和这个公司的劳动关系存在吗?需要什么证明?证据?
2:如果老板到月底还是没发我工资,我可以怎么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劳动仲裁有用吗?需要我提供什么证据吗?
3:是向公司的注册的地区的劳动部门仲裁吗?劳动仲裁会不会拖很久?或者说我这样的情况能赢吗?
4:我11月份的6天时间也能算工资吗?
5:是不是没签合同,第二个月我能要求双倍赔偿之类的?
我是在成都

  须看你离职属于什么情况,如果你是依法按法定程序离职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并申请工次支付令。如果是擅自离职须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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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10
1、存在劳动关系。工资转账记录或者工资条、社保记录、考勤记录、员工卡等都能够证明。
2、你可以先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年底这些部门比较重视。如果真走到仲裁那一步,如上我说的提交就可以。
3、你可以到你上班地方所在的仲裁去提起,也可以到公司住所地的仲裁提起,由你选择。仲裁一般一个多月就裁决下来了,按法律你胜诉没问题。
4、11月工作日有4天,月工资标准除以21.75就是日工资标准了,再乘以4,这就是你11月的工资。
5、可以,你可以从9.13-11.6这段期间主张双倍工资。同时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你提辞职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你可以拿0.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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