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以岗位基本工资来计算,合法吗?

加班费以岗位基本工资来计算,合法吗?还是要加上岗位津贴工资一起算的?知道的朋友说一下,谢谢!

不合法!职工日工作应按8小时为一天计算,在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的情况下,月工作日应是20.83天为全勤,计薪天数是21.75天,月工作超出了此范围都应按照规定计算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由此,加班工资的折算方式为: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即,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算出日薪与时薪后,再分别乘上1.5倍(延长工作时间)、2倍(周末加班)、3倍(法定休假日),就是当天应得的加班工资。(李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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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25
合法,完全可以按照基本工资数来核算。
第2个回答  2011-05-10
1、看你合同怎么签的
2、公司特别的工资制度是否有劳动部门备案
3、综合收入最终要满足按当地最低工资计算加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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