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17岁,在一家工厂工作,月收入能维持当地的生活水平,他的邻居张某是12岁的中学生,张的父亲给他买了一辆自行车,张因缺零花钱,和王约定,将自行车卖给王,分两次付款,共500元。第一次付款后允许王骑一段时间,第二次付款时交付自行车。王第二次付款后张却不愿意交付自行车,王即向张父索要自行车,张父不同意卖车,但因为王已经骑了一段时间,故只愿退还400元。问:王某和张某之间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这一题我不清楚究竟该不该认为张某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一方面,我认为金钱数额和标的不大,其次,张某能做出”约定分两次付款“的行为。我不确定,因为明显度不如下面一题,求高手帮忙。
如下题:
案例
刘桑 女 15岁 初三学生
刘桑从小爱好集邮,小学毕业时已集了四本邮册,进入中学后,因课程增多中止了集邮。为解决上学的交通工具,刘桑想卖掉集邮邮册购买单车,于是,她三次去集邮市场了解邮票行情,并回家计算了自己的票面价值,然后以高出票面价值的50%将邮票一次出售,准备用此钱购买单车。
问:刘桑是否具有与出售集邮册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