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指点!一个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效力待定合同的合同法案例

王某17岁,在一家工厂工作,月收入能维持当地的生活水平,他的邻居张某是12岁的中学生,张的父亲给他买了一辆自行车,张因缺零花钱,和王约定,将自行车卖给王,分两次付款,共500元。第一次付款后允许王骑一段时间,第二次付款时交付自行车。王第二次付款后张却不愿意交付自行车,王即向张父索要自行车,张父不同意卖车,但因为王已经骑了一段时间,故只愿退还400元。问:王某和张某之间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这一题我不清楚究竟该不该认为张某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一方面,我认为金钱数额和标的不大,其次,张某能做出”约定分两次付款“的行为。我不确定,因为明显度不如下面一题,求高手帮忙。

如下题:
案例
刘桑 女 15岁 初三学生
刘桑从小爱好集邮,小学毕业时已集了四本邮册,进入中学后,因课程增多中止了集邮。为解决上学的交通工具,刘桑想卖掉集邮邮册购买单车,于是,她三次去集邮市场了解邮票行情,并回家计算了自己的票面价值,然后以高出票面价值的50%将邮票一次出售,准备用此钱购买单车。
问:刘桑是否具有与出售集邮册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张某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只能为与其年龄与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张某的自行车是其父亲购买的,才12岁的张某对于自行车的价值等并不完全清楚,可以认为其不完全清楚自己行为的后果,且未经其父亲同意。因此,其与王某之间的自行车买卖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否生效要看张某父亲的意见。
相反,刘桑从小集邮,对邮票行情非常熟悉。她卖的是自己的邮票,且其卖邮票之前,三次去邮票市场了解行情,经过认真的计算,且卖出的邮票高出票面价值50%。因此,可以认为其完全清楚自己行为的后果,其行为与其年龄与智力相符,具有与出售集邮册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是可以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所以民事行为的当事人必须是平等主体。
  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关系行为的关系:民事行为是当事人能够以自己的意思变动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但是民事行为不一定都合法有效,合法有效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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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12
王某虽然不满18岁,但自己工作挣钱维持自己的生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张某不满18岁,生活不能独立,是限制行为能力。自行车的数额虽然不大,但不属于张某的零花钱或者私人物品。从自行车是张某的父亲买的,就可以看出了。它不是张某用自己的零花钱买的,并且张某不能将自行车实际交付给王某。所以,张某对自行车的处理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王某与张某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要张某父亲的确认,合同才能生效。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张某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只能为与其年龄与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张某的自行车是其父亲购买的,才12岁的张某对于自行车的价值等并不完全清楚,可以认为其不完全清楚自己行为的后果,且未经其父亲同意。因此,其与王某之间的自行车买卖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否生效要看张某父亲的意见。
相反,刘桑从小集邮,对邮票行情非常熟悉。她卖的是自己的邮票,且其卖邮票之前,三次去邮票市场了解行情,经过认真的计算,且卖出的邮票高出票面价值50%。因此,可以认为其完全清楚自己行为的后果,其行为与其年龄与智力相符,具有与出售集邮册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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