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日期怎么算

做人力资源报表,如果做到10月31日,那离职日期算10月31日还是11月1日,当月总人数算上这个人吗,花名册中要包含这个人吗
没有人知道吗?急!!!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如果做到10月31日,那离职日期算10月31日还是11月1日.
10月31日

当月总人数算上这个人吗?
当月要算上,11月就不需要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4-07
如果你是十二月三十提出辞职的,那么,到一月二十九日就到期了,三十日你就不用上班了。
  十二月有三十一日,应计算在内。
  辞职的计算时间,应以天为单位计算。
第3个回答  2020-01-04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