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可否为其子公司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如题所述

你好,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虽然有投资关系,但是都是独立的法人,无论是全资子公司还是参股公司,母公司都可以为其提供担保!但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总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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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7
母公司可以为其子公司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如下:
1、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受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5、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新《公司法》第15条后段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处,不得成为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有人误认为,该条禁止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尤其是连带责任保证。
从立法的过程来看,整个第15条都是围绕着是否废除公司转投资限制,以及是否允许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而展开的,从未涉及过母公司可否为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尤其是连带责任保证的争论。因为,在立法者看来,允许母公司为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属于不言自明之理。
再者,第15条后段中的中心词是“出资人”,而非保证人、担保人。因此,立法本意也只在于原则禁止母公司担任无限责任责任股东或者普通合伙人。
既然公司法未明文禁止母公司为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依据私法自治的精神,股东当然可以为其公司提供担保。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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