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工作4天每天10小时 是否违反劳动法?

据劳动法规定每周5天8小时工作制,但由于金融危机 公司为了节省一天的开销,规定4天10小时工作制,相当于5天8小时的量,且不予支付加班费!

这样是否违反劳动法!请达人告知,并请附上相关资料!
什么叫综合工时制阿

不违反。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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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12
看你们是否实行了综合工时制,如果有是合法的,每周工作40小时,无论是工作时间怎么安排都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费。

如果没有实行综合工时制,应该不可以,但企业可以随时去申请综合工时制,现在金融危机了,企业的作法应该不算太过分。
第2个回答  2009-03-12
劳动法好像只规定每周工作40小时,没说一定是五天8小时的形式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3-12
不违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每周工作40小时
第4个回答  2009-03-12
当然是不合理的
如果这样也合理,那依此类推,一次上了四十个小时,不给加班费,这样也行?
9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当然,这个法律还没有更新,但是这里明确规定了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超过的部份都要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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