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公务员A在X机关(正处级)为某某科科长,他能否在X机关的下属事业单位Y单位(正科级)兼任科长,其收入只为X机关科长的相应工资和福利。查阅公务员法,没有明确相关的条款,请明白人士指点。不是挂职锻炼呢,如果他以前是Y单位的科长,后被任命为X机关的科长,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是否必须要辞去Y单位科长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