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人员 可以担任行政机关领导职务不?

如题所述

参公人员可以通过调任、遴选的方式调到行政机关转公务员。参公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但其人事管理不像其他事业单位那样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而是《公务员法》,即参照公务员管理,入职时需进行公务员备案登记。

因此,参公人员除了编制与公务员不一样,其它方面如录用、晋升、考核、离退休等都与公务员无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条规定: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此规定意味着,参公人员调入行政机关在政策上并没有障碍,只要通过调任的方式进入行政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即可置换为行政编制。除此外也可以通过遴选的方式,进入行政机关,遴选没有实职限制。

部分省市甚至放开了参公到行政的交流渠道,局部允许参公人员和公务员自由流动。本轮机构改革,行政类事业单位将全部取消。事业单位没有行政职能,就失去了参公的依据,参公人员就面临着分流和调整。

除部分随职能划转被调整到行政机关外编制性质大多不变,极少数或被置换为公务员,其余人员全部分流到事业单位安置,保留参公身份和待遇,直至退休编制核销。以后在体制内,只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两种,不再有参公的说法。

扩展资料:

参公人员基本特征:

1、参公人员录用、考核、晋级、工资待遇、福利与本地区公务员基本相同,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约束;

2、参公事业人员仍然保留事业单位编制,没有列入行政编制,本身不是“公务员”身份(广东,浙江,山东等除外),因为受编制限制,个别省份及地区参公事业人员不允许与行政机关相互流通。参公机关人员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可以与行政机关人员相互流通。

必须是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经人事部门批准的人员,才是参公人员;

那些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工作人员,不是参公人员,他们依然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工勤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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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29

可以,但你的身份还是参公人员,也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人员,不可能变成行政编制。

根据有关法律,在人大机关工作的同志,不可以担任行政职务。除此之外,其他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干部,均可以担任行政机关的领导职务。

1、参公事业人员仍然保留事业单位编制,没有列入行政编制,本身不是“公务员”身份(广东,浙江,山东等除外),因为受编制限制,个别省份及地区参公事业人员不允许与行政机关相互流通。参公机关人员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可以与行政机关人员相互流通。

2、必须是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经人事部门批准的人员,才是参公人员。

扩展资料:

资格条件:

符合列入参照管理范围条件,在公务员法实施前尚未审批为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管理后,其工作人员应具有的资格条件为:

1、系核定的单位编制限额内的正式工作人员;

2、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3、省、市直属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截止单位批准参照管理之日,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

5、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单位批准为参照管理之日,原为工勤人员后转入管理岗位满3年以上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转聘在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可列入参照管理对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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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根据有关法律,在人大机关工作的同志,不可以担任行政职务。除此之外,其他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干部,均可以担任行政机关的领导职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9-06
完全可以,没有丝毫问题。
第4个回答  2011-09-06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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