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生效与合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怎么认定的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劳动 合同是否有效 ,是由 劳动争议仲裁 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如果劳动合同存在 劳动合同法 二十六条情况, 劳动合同无效 或部分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 变更劳动合同 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 合同的无效 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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