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需要去劳动局备案吗

劳动合同需要去劳动局备案吗

法律没有强制个人的劳动合同必须去劳动部门备案,即使不备案也不影响合同效力。对于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志物就是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话得符合比较复杂的条件才能认定劳动关系。而劳动用工备案意义就在于将劳动合同的内容在当地人社局系统内办理登记备案,以便于人社部门的管理。但是现在大多数情况下,很多地方的人社局劳动用工备案一个很重要或者唯一的作用,就是为了办完了登记之后才能给这个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也就是给员工交社保的上一个步骤。所以,如果是为了缴纳社保,那么这个登记备案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单纯只是为了登记一份劳动合同用来备案的话,除非是这份劳动合同需要当地人社机构盖章才能生效,否则劳动用工备案的作用与签订劳动合同的作用应该是相差无几的。换句话说,如果员工或者单位因争议劳动合同而劳动仲裁立案,那么当庭提交的证据当中,想要证明劳动关系的最有利证据,或者说是证据里排在第一位的东西,依然是纸质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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