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如何获得?

如题所述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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