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提前收合理吗

物业费提前收合理吗

物业费是可以提前收取的。
提前收的物业费不超过6个月的额度,还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按照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得违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经批准可以预收的,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对此,若是物业公司没有出示政府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可以拒交。
物业公司为了可以提高服务品质,不得不预付物业费作为流动资金,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物业服务做准备,且只有在能够持续滚动的状况下才能够把控好物业服务品质,所以就只能提前让业主们缴纳物业费了。其实只要物业费的收取能够得到良性循环,物业公司的服务就会越来越出色,反之就会越来越差劲。因此,为了达到业主和物业公司双赢,业主们应该配合物业准时缴纳所需的物业费。
乱收费可以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物业费应该按月交,一般物业管理企业为了方便也会预收三个月。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一次预收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不得超过6个月,也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长期占用性质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一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三)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四)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第十二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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