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伤医疗待遇办理流程

如题所述

1、填写《成都市工伤保险医疗费清单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2、住院治疗应提供出院证明、住院费用清单、手术记录、结算收据原件(门诊治疗应提供病情证明、复式处方、结算收据原件);治疗过程中如有CT、核磁共振、x光、CR、DR、b超、彩超等检查,应提供检查报告复印件;如有内固定材料,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或说明书复印件。三、住院期间如涉及急性期工伤康复治疗,应提供:确认为急性期康复对象的结论;成都市工伤人员急性期康复治疗备案表。4、如有第三方责任赔偿,如交通事故,需提供第三方责任赔偿的相关材料,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原件等。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条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第二项第二点
《关于将成都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57号)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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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19
1.
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诊断)后,单位填报《成都市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一式两份(死亡的三天内,重伤的七天内,轻伤的十五天内)向市社保局工伤生育处备案登记。
2.
参保单位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申请工伤认定,待《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下达后,单位持三份报送市社保局工伤、生育处备案。
3.
工伤(职业病)职工经医院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单位向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伤残程度鉴定,伤残程度达到1--4级的工伤人员可申请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
第2个回答  2022-01-19

    处理条件:1。已确认为老工伤人员;2、老工伤人员数据已录入系统;3、鉴定为1-4级老工伤人员;4、所在单位按期支付

第3个回答  2022-01-19
1.
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诊断)后,单位填报《成都市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一式两份(死亡的三天内,重伤的七天内,轻伤的十五天内)向市社保局工伤生育处备案登记。
2.
参保单位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申请工伤认定,待《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下达后,单位持三份报送市社保局工伤、生育处备案。
3.
工伤(职业病)职工经医院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单位向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伤残程度鉴定,伤残程度达到1--4级的工伤人员可申请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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