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退休到社保局工龄计算问题

我是1978年在厂里待业至1993年转为集体工。2008年10月退休至社保局。但社保局说他们是93年成立的,而我93年之前不是厂里的正式合同用工,所以工龄只能从93年算起。请问这符合新劳动法规定的吗?参照哪一条款?我的工龄到底是从78年算,还是93年算?
请大家帮忙!

你是1993年转为集体工的,你的工龄从1993年算起。

本人原创《退休条件》,请在百忙中仔细阅读。

一、退休领取社保养老金的2个条件:
1.参保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或15年以上(1998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
2.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退休年龄而缴费年限不足的,继续缴费直至缴足方可退休)。

二、现行法定退休年龄:
1.女:单位参保的工人50岁;管理人员55岁。个人参保的一律55岁。
2.男:一律60岁。不分工人,管理人员,单位参保,个人参保。
3.特殊工种: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可以提前退休(女工人45岁,男工人55岁)。
4.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简称病退,女45岁,男50岁)。

三、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
1.实际缴费年限:从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算起。中间有停保的,前后实际缴费年限可以累积计算。实际缴费年限是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之一。
2.视同为缴费年限:参加社会保险之前,有在公有制单位工作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工龄),称为视同为缴费年限。视同为缴费年限要以档案为依据。视同为缴费年限不是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但是可以增加养老金金额。

注意:各地规定会不同,应以参保地的政策为准。建议亲临社保中心或者拨打电话12333咨询。

《档案与养老金的关系》(本人原创):http://i.cn.yahoo.com/elephant0308/blog/p_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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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1-07
这要看你档案里第一张,招工,下乡,参军,等表格所填的日期。那个时间就是你的工龄计算日,如果你待业时没有填招工表,那么你的工龄只能从93年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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