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十年工龄是怎么计算的

以前我的原工作单位是机关单位的下属单位,属于事业编制,2000年改制之,原单位就被个人收购后成了企业,我在原单位已经工作十年,但是我的编制一直没有更改,现在我要转到事业单位工作,我的编制问题应该怎么办?
新劳动法里也说过,十年工龄的问题
但是,我想知道,如果这个新单位不认我的事业编制的话,那我的十年工龄,可不可以按照新劳动法上说的,直接签定无固定期合同呢?
有没有哪位大侠可以给个相关文件看看呢?
我实在找不到相关文件上的规定,谢谢了

新劳动法计算工龄有三种方法:

1、连续计算法

也叫工龄连续计算,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

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

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一般工龄是指劳动者从一开始参加工作就计算的工作年限,而本企业工龄则就是指在一个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

一般在涉及到计算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时候,往往就会根据劳动者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来计算,而在工龄越长其他条件一样的情况下,劳动者能够享受到的待遇自然也就是比较高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劳动法解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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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26

劳动合同中十年工龄是根据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到十年后签订的前一天为止。例如2019年8月26日~2029年8月25日。

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

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一般工龄是指劳动者从一开始参加工作就计算的工作年限,而本企业工龄则就是指在一个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

一般在涉及到计算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时候,往往就会根据劳动者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来计算,而工龄越长,劳动者能够享受到的待遇自然也就是比较高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

二、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三、解放后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

解放前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业务者,如有确实证明,除学习期间不计工龄外,其调派前与回本企业后的本企业工龄,得合并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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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9-01-23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现在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所以一般工龄现在已经失去意义。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第4个回答  2009-01-23
事业编制,还是亲自去当地人事部门问问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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